:::

 單則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公告者 體健科陳麗雅
 公告期限 2014/10/20-2015/02/28
  公告標題 保障校園食品安全,如有疑義之產品,學校可自主預防性下架停用
  公告內容

主旨:請依各級衛生主管機關發布正義公司油品資訊,持續清查、立即停用禁售,並為保障校園食品安全,如有疑義之產品,學校可自主預防性下架停用,供餐廠商應確定取得驗證或經衛生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0月9日臺教綜(五)字第1030150006號書函辦理。
二、依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本(103)年10月9日發布新聞稿,正義股份有限公司本年2月中旬至5月間向鑫○企業有限公司購買豬油原料,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與該局昨(8)日徹夜清查,該公司於2月25日起精煉製成 37項油品,正義公司亦將2月25日前含豬油成分其他油品31項,總計68項豬油油品均預防性下架(前述問題產品清單請逕自該局網站衛生新聞查詢),請各級學校配合清查並全部預防性下架。
三、依「學校衛生法」第23條規定,學校供應膳食者,應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
四、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食品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認證或經衛生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
五、衛生福利部於102年8月20日修正發布「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請廠商使用油品時應具相關檢驗合格證明。另教育部已於學校外訂盒餐採購契約範本規定,食用油及醬油等調味料須具正字標記或GMP標章,如該項產品無正字標記或GMP標章,則須使用經檢驗合格產品,不得使用包裝不完整及未經檢驗合格之雜牌食品;為保障校園食品安全,請學校確實要求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檢驗合格證明,以利各級教育及衛生主管機關隨時抽查。
六、前項學校外訂盒餐採購契約範本,請逕自「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校午餐食材安全資訊專區』」(http://203.68.64.24/six/main/hsub2.html)之「學校午餐外訂盒餐採購契約參考範本」項目下載運用。


七、請持續辦理下列事項:
 (一)自主管理及主動抽查團膳公司:請學校落實餐飲場所自主管理;學校如外購盒餐食品或團體膳食,請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主動查訪餐食供應廠商。
(二)辦理食材驗收:學校應確實辦理食材驗收或外訂盒餐團膳驗收及查訪廠商,並留存完整紀錄;若經抽查仍有未依規定使用該油品的廠商,學校應確實依契約及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並通知教育及衛生主管機關。
(三)建立訪查抽查機制:請各地方政府教育局組成小組訪查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是否已將公告問題產品全面下架,本部亦將隨時抽查國(私)立高中職校及大專校院食材使用狀況。
(四)指定專人掌握資訊:請指定專人隨時掌握各級衛生主管機關網站發布之新聞及不當油品產品,並據以下架及停止使用或販售。
(五)推動校園食材登錄機制:103年10月1日第二階段「校園食材登錄服務平臺」政策說明會業通過「幼兒園及各級學校校園食材登錄平臺辦理期程」,請各級學校配合各教育主管機關規劃時程辦理。

  附件檔案 無附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