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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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3月1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50023533號函辦理。 二、依據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2條及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國民中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實施要點)第4點第4款規定辦理。 三、103學年度(含)以前國民中學畢(結)業生,其符合下述條件之一者,得報名參加105學年度旨揭入學管道: (一)依本辦法第2條規定具同等學力,且持有同條各款之一證明文件者。 (二)已依本實施要點第4點第4款規定,持有經教育部核准保留報名之證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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