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4年5月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38076C號函辦理。
二、檢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3條第7款規定解釋令(如附件一)。
三、國中教育會考公告訊息如下:
(一)○○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社會科與自然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如附件二)。
(二)○○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如附件二)。
(三)○○年國中教育會考數學科選擇題答對題數與非選擇題分數對應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如附件二)。
(四)○○年國中教育會考各科能力等級加標示人數百分比統計表(如附件二)。
(五)○○年國中教育會考各能力等級類別暨寫作測驗級分人數百分比統計表(如附件二)。
(六)○○學年度○○就學區學生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均衡發展項目以實際可得最高分計)個別序位之比率及累積人數區間(如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