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方式訊息


公告日期 2015/05/08--2016/02/28
公告者 學管科廖真瑜
公告標題 所有國中三年級學生均應參加104年國中教育會考一案
公告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華民國1045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052015號函辦理。


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3條之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103年起每年5月針對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統一舉辦。因此,不論是否需在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本年度所有國中應屆畢業生都應於104516日、17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檔案下載 無附檔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