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華民國104年5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052015號函辦理。
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3條之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103年起每年5月針對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統一舉辦。因此,不論是否需在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本年度所有國中應屆畢業生都應於104年5月16日、17日參加國中教育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