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4月16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40043085號函辦理。
二、104學年度各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招生管道簡章規定,已完成報到學生應於6月8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填具該簡章所附「已報到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聲明書」,由學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資格,始得報名參加免試入學或其他入學管道。
三、檢附該署來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