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方式訊息


公告日期 2014/06/27--2014/08/31
公告者 學管科卓芬菁
公告標題 有關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報名及分發事宜
公告內容

1.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6月26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30063014號函辦理。
2.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15條規定:「國民中學學生參加特色招生者,應擇一就學區報考並據以分發,不以其具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籍所在地就學區為限。」,請確實轉知 貴校教師、畢業生及家長,並公告於學校網站。
3.各就學區依據學生原報名之就學區分發,報名後不得換區;若於原就學區集體報名學生,又跨區個別報名者應擇一應試。
4.另依103學年度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聯合分發委員會103年5月29日委員會決議,分發資格認定如下:


(1)全部缺考的學生,不予分發。
(2)有單科以上成績,應予分發。
(3)嚴重舞弊行為,取消考試資格,不予分發。
(4)一般違規,應予分發。
(5)交白卷,應予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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